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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上半年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更新时间:2020-05-13 热度:477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编码为20200411、20200412、20200413、20200414、20200415、20200416、20200417、20200418、20200419、20200420、20200422),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其他岗位(岗位编码为20200401、20200402、20200403、20200404、20200405、20200406、20200407、20200408、20200409、20200410、2020042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由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广元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18日至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查(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政府万缘办公楼三楼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计算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20年7月10日前报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同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广元市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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