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材料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考察时,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有效证据等),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其他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根据单位意见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审批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在铜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铜仁市林业局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反映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工作纪律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具体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
(二)本简章由铜仁市林业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铜仁市林业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6—5236115(铜仁市林业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0856—5211751(铜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