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
(2021年3月1日)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10+3”现代农业体系,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5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700亿斤以上,生猪出栏量稳定在5800万头左右,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农民收入平均增幅。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乡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构建起符合四川实际的现代农业园区梯级发展体系,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态势。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突破,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乡风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省直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政策优化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及时开展救助。
(五)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分类研究县城安置、场镇安置、跨村聚居点安置等搬迁群众的社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安置住房确权颁证等问题。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彝路相伴”三年行动计划、“牵手伴行”三年行动计划。
(六)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级确定县、乡、村、户资产权属,实行台账管理。
(七)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推动明确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指导市县自主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进行集中支持。优化对大小凉山彝区的扶持政策,支持凉山州按规定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工作。支持涉藏地区、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
(八)优化调整帮扶工作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配合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调整完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重心,深化省内对口帮扶工作。从已脱贫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中,确定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根据需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组织选派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调整优化凉山州综合帮扶。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人才关心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