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八)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全面实行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市县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主要精力要抓“三农”工作。把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党委、政府负责人及部门(单位)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
(三十九)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有关部门每年年初和年底要向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部门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十)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州)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严格落实《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健全“三农”统计调查体系,开展乡村振兴进展情况监测评估。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四十一)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制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发挥统一战线资源、智力等优势,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实施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慈善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农村人口倾斜和汇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立乡村振兴荣誉制度,按规定适时申报表彰为乡村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