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三个项目”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35周岁;
6.外地报考人员若报考限定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岗位,须于2021年4月21日前办结户口迁移手续;
7.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
5.2017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6.2021年4月21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参加大理州2021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校园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