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4月1日。
(二)此次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6年、2017年由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8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2018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6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7年、2018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9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1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截止2021年4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满服务期的;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同时,及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面向社会公布。
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见附件2)。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自行携带还是由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详见准考证。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