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类岗位。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面试方式。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岗位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
B类、C类岗位各环节面试时间均不少于10分钟,各面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面试安排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测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医生(护士)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岗位考生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三)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A类岗位。
考核总成绩=面试(含面谈)成绩。
2.B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C类岗位。
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四)注意事项
依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对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可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和考点公布的考核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应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完成证明,并提供解除隔离7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进行,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应查阅拟聘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选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通过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可由有关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缺额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递补: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将通过有关区县政府(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