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彭州市人社局:028-83883505)。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报名采取邮件投递简历方式进行,发送《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③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pzrcfwzx@yeah.net(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资格初审合格后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考核前到彭州市人社局进行原件校验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8)开考比例
公开考试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1年6月2日通过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考试栏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1年6月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二)01015岗位报名采取邮件投递简历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5日
2.邮件投递简历(01015岗位):应聘人员发送《2021年度彭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③相关证书、论文和获奖证书;④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文件;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箱地址:pzrcfwzx@yeah.net(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单位出具的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以及包含此段工作经历全部时间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资格初审合格后须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考核前到彭州市人社局进行原件校验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一)应聘01001-01014岗位的硕士研究生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6月5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于笔试结束20天以后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1年6月3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803办公室),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