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1:5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1:5,大于1:2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址。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正面免冠同底半身彩色2寸照片2张和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考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一次。
(二)应聘01001-01014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及01015岗位人员
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五、体检
招考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由招考主管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招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考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