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硕士研究生根据岗位情况首次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博士研究生根据岗位情况首次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3.本次招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培养使用,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和拟聘人员所学专业安排至我市市级部门、重点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纳入全市优秀青年干部库,作为重点后备人才培养。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及时选拔到重要岗位。
4.按照《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彭委发〔2017〕4号)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2500元,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引进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专项津贴”1500元。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5年内每人每月按正高级职称3000元、副高级职称25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津贴”,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新引进的未享受“安家补助”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免费提供5年过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符合资格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入住彭州市人才公寓。
5.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在我市服务时间须不低于5年。服务期未满5年不得调离彭州市。
十、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28-83873331
咨询电话:028-83886260028-83883505
查询网站: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e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