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首先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明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岗位要求进行。其次,按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学历层次(学历层次高者优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序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材料详见《报考须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应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阿坝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阿坝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