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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违约金问题

更新时间:2008-10-28 热度:262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新劳动法违约金问题

劳动法违约金问题一:试用期离职违约金问题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而不必支付违约金。
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培训等事项,合同中的试用期内的违约金规定是违法的,无效。

劳动法违约金问题二: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违约金问题三:离职是否一定要交违约金?

如合同上明确约定,那一方违约那一方就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合同条款并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对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赔偿只是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辞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通过法规严格限制经济损失的范围,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而且当用人单位存在以上经济损失时才发生赔偿,在用人单位没有以上经济损失时劳动者也不需要赔偿。


      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辞职不用再担心违约金。

注: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还可以仔细研读现在执行的劳动法条款,了解更多劳动法违约金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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