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来临,一些在校大学生抓紧机会四处寻找兼职或实习机会,希望获得更多工作经验。部分不法的公司或机构正是瞄准了这一特殊群体设局行骗,让不少求职大学生吃尽苦头。
面对暑期求职被骗,不少大学生通常抱有“花钱买教训”的念头。专家指出,大学生被骗后,应马上向公安、劳动等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以便执法部门收集有力证据,追回损失,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求职被骗,受害者权当“交学费”
林冰是广西师范学院的大三学生,此前有过多次兼职的经验,但在今年暑假求职时仍遭遇了“兼职陷阱”。
刚放暑假,林冰就与南宁市一家企业管理策划部签订“合同”应聘超市导购员,在上交240元“服装费”后,被告知第二天上班。林冰在网上搜索该公司时,竟看到各类求职者不同时间的投诉,“这个公司千方百计让你毁约,然后让你交毁约金”。林冰查看合约,确实有“如单方面毁约,则需给对方500元毁约金”一项。为了安全起见,林冰用相机拍下了合约内容。
为了探个究竟并拿回“服装费”,林冰再次来到该公司。“经理说除了之前说好的超市导购外还需提供陪客户等‘额外’‘特殊’服务。我当场就回绝了。但经理要我交500元违约金,我说身上没钱才得以脱身。”林冰说。
第二天林冰到公安部门咨询并寻求帮助。执法人员称该公司并未违法,只是钻了法律空子,让林冰做完笔录回去等待,林冰便放弃了求助的念头。
腾力来自湖南,7月15日与南宁市某企业营销策划中心签约,成为该公司的仓管。该公司在第一天以上班抄写货单和账目单出错,造成公司损失为理由,给腾力停职处理,并扣下450元押金。腾力知道该公司在账目单上做了手脚,千方百计寻找证据,寻求有关部门帮助。他先后到工商局、劳动局、公安厅、刑警队等部门,最后终于在政府劳动督查支队的帮助下拿回押金。
有8年工作经验的腾力说:“大学生不管到什么地方找工作,都要充分了解当地情况,要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辨别公司正规与否。我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处这类公司,规范求职市场,避免其他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被骗。”
简单伎俩,大学生为何屡屡被骗?
通过调查发现,骗子公司一般比较简陋,除了一张办公桌、简单办公用品之外,其他什么都没有。骗术也大多是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正当公司”,张贴或派发广告,以“丰厚收入招抄写员”“高薪仓库管理员”等为诱饵,以报名费、面试费、中介费、保证金、服装费等为理由收取钱财,并与求职者签订“合同”。工作第一天,便以“工作出错”“无法完成指定工作”等借口,或让求职者停职、克扣押金,或千方百计使其毁约,牟取非法毁约金。
一个简单的骗术,为何能骗倒众多大学生?邕江大学校团委潘炳捷老师介绍,缺乏判断力、自我保护意识弱是大学生被骗的最主要原因。同时,大学生求职心切、考虑不周,容易被人利用;另外,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碰上少劳多得的好机会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潘炳捷说:“大一是加强就业指导的最佳时期,但很多高校往往大三时才重视。各高校应该给予学生更多求职与就业方面的指导,不断重复身边的案例,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就业安全是就业指导的新课题,与学生直接接触的辅导员应该重视起来,帮助学生形成就业安全意识。”
维护权益,求职市场亟待多部门携手规范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说,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者的钱财,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后,就可能触犯刑法。大学生遇到类似骗局,不应抱着‘花钱买教训’的心态,而应马上向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追回损失。”执法人员说。
工商局兴宁分局民族工商所所长甘晓玲表示,受害者被骗后应马上到有关部门报案,以利于执法部门收集有力证据。这类公司大多租用他人房子作办公室,善打“游击战”,并与应聘者签订假合同,这给执法部门造成一定难度。虽然工商、公安、劳动等部门也对其进行过查封,但屡禁不止。因此,受害者拥有的证据对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的权力相对独立,难以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工商部门目前正致力规范市场、解决这类问题,但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违规证据,也难以吊销其营业资格证。
“求职者应通过正规途径,不轻信街头广告。除了看招聘公司的场地、经营证件,还要看公司能否提供正式的岗位。发布求职信息的网站应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的情况,撤销此类单位的投放资格,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甘晓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