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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3年度全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更新时间:2012-12-28 热度:731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一、选调名额

2013年度选调到全省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数为1480名,选调到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数为104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

(一)2013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二)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比较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副班长(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七)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须为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

凡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

应届大学毕业生向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自愿到民族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各高校汇总人员信息后,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3)并加盖印章,于2013年1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送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纸质版和EXCEL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xds2011@163.com)。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准推荐。《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4)于2013年1月10日前的工作日内送至市(州)委组织部。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获得推荐的人员,于2013年1月17日- 1月26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见附件6,“代码”及“职位类别”、“报考地区”填写说明见附件8)。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3年1月17日-1月27日。应届大学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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