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995年 2月 19日 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 1977年 2月 19日 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1972年 2月 19日 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1972年 2月 19日 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dz.gov.cn) 。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 2月 17日 —19日(周日不休)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丹寨县行政中心一楼。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