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黎平县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黎平县将招聘2名畜牧兽医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植保相关专业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往届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工作人员。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黎平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截止2013年2月19日)需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
(二)招聘职位
部门或单位 | 职位类别 | 职位序号 | 职位名称 | 计划新增人数 | 学历要求 | 所需专业 | 拟招聘岗位 |
黎平县乡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 管理人员 | 12 | 从事森林防火工作人员 | 4 | 中专、职高、技校、高中及以上 | 限村干部 | 九潮镇、龙额镇、坝寨乡、双江镇各1人。 |
黎平县农业服务中心 | 专业技术人员 | 18 | 从事农业生产技术人员 | 2 | 大专及以上 | 畜牧兽医类、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种养、牧医、水产类、水产养殖、草业科学、草业技术、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兽医学、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农业技术类、植物生产类、草业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植保、种养、园林与花卉、农学、土壤肥料、土肥、园艺技术、园艺、农产品检测检验、蔬菜生产与营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食品生物技术、农产品生产与加工、环保、农业环保、农产品贮藏与加工。 | 洪州镇、平寨乡各1人。 |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