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和辞职、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未按时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未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准确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考察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政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用人单位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察政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在县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书面自愿放弃申请原件到县人社部门的,视为自动放弃;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工作于2013年3月27日前完成。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和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因考生联系手机号码或电话号码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336770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电话:0855—3331010 (雷山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