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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榕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简章(5)

更新时间:2013-02-09 热度:857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⑥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考察工作于2013年3月20日前完成。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2423

监督电话:6622800  6622031

附件:榕江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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