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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县2013年招聘乡镇农业相关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3-02-19 热度:722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为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精神,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湄潭县将招聘5名农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条件以岗位表为准)。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湄潭县服务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28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且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工勤身份的在编人员和外县在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报考教师类岗位的考生的学历不含党校学历;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属干部身份的在编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职位

招聘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永兴镇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
石莲乡农业服务中心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
复兴镇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
西河乡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
鱼泉镇农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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