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于2013年3月21日—3月23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考生已报名证明》领取。
五、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政策
本次招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实行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之女: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须提供县级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之女须提供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除加盖单位公章外,须由经办人员签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表》中相应的栏目打“√”,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笔试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50分。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
(1)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幼教专业知识》;报考小学不限专业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合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