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县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驻村帮扶工作;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被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愿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规定时间不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办理调出县外手续。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晴隆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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