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
七、体检
笔试结束后,根据本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若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复检)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没有考察依据(毕业生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三)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四)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得报考情形的;
(五)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的;
凡不参加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递补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的不进行递补。
对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年9月进行学历(包括学籍档案)认证,在本年度9月前未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历和相关要求的,取消已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