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市(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市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以前统一由市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
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