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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市2013年乡镇农业相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简章(6)

更新时间:2013-02-26 热度:11639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驻村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安排驻村帮扶工作。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915263(兴义市考试中心)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考简章》请登陆“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xyrsj.gov.cn/)、“贵州兴义党建网”(www.gzxydj.gov.cn)。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以上2个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 《兴义市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 《兴义市2013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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