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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安县2013年乡镇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招聘简章(4)

更新时间:2013-02-26 热度:9646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在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通知。

2、体检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3、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4、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也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5、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人员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小组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8、2013届毕业生在年内离校前未取得毕业证的;

9、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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