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
6、2013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的;
7、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考生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待司法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本方案规定不影响聘用的,列为拟聘用对象,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查实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书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审验合格,手续齐全后方能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辞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九、整个招聘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一、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251738
监督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0857—522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