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合格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index/)、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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