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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农业相关专业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告(6)

更新时间:2013-03-13 热度:12213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

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以上或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608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028)38168059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168528

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221394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6209428

彭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627059

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410296

丹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7207996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6634

九、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scms.hrss.gov.cn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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