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面试时间定于4月27—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测试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自行确定。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定于4月28日—30日。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引进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及时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工作应于5月30日前结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单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6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8月1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