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待遇
(一)编制
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雅安服务期至少5年。
(二)工资、补助
按照《雅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雅委办〔2011〕40号)规定,试用期满合格后,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3万元的安家补助,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每月发放人才津贴1000元,自引进之日起发放3年。
安家补助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
(三)其他
1.对引进人才,按政策规定,由相关单位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问题。
2.引进人才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且本人愿意调任公务员的,可按规定办理调任。
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修建住房的,符合购买条件的引进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在雅安服务期未满5年的,离开雅安须退还用人单位提供的优先购房(或政府提供的人才居住小区等)。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市级部门(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聘用等工作。
(二)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服务电话: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危疆泽,0835-285215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柏 涛,0835-2223370
(四)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835-2227020
电话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周末除外)
本公告由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