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正安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十、聘用
㈠招聘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㈡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㈢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未尽事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一、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