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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

更新时间:2013-04-08 热度:663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执行,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因本人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岗位确定

报考教育系统、乡镇卫生院、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学科(专业)类别,按所报考岗位和学科(专业)类别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岗位。选择岗位时若遇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招聘人员须在云阳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流动。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时间、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将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信息栏目)、云阳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公示栏目)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以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附件: 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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