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4、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5、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3年8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以及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享受年龄放宽5岁政策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交)。
(三)对新录(聘)用在南部六县(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河口)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从2013年起将对参加我州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也可在红河人才网留言板中的投诉建议栏投诉,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