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拟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3、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4、应届生考核政审工作应于毕业取得档案后再行开展;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经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引进的其他情况。
三、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7天后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双方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四、联系方式
台江县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5328956
联系人:王建文 (15085679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