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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雷山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6)

更新时间:2013-04-17 热度:1571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

(7)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8)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截止2013年7月20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执(从)业资格证书;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准确的。

(1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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