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经复核确认后,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桐梓县人事考试中心核发考试考核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26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桐梓县人事考试中心(桐梓县河滨北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或现场答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或现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或现场答辩)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或现场答辩)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
六、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或现场答辩)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报县政府同意后再组织并列人员面试(或现场答辩)取其一。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及时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予以复查一次。体检确定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时间由招考办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