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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锦屏县2013年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7)

更新时间:2013-04-21 热度:13292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7)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1)经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在安排工作岗位时,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根据拟聘用考生所报考的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工作单位。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锦屏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5-7221501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7221826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5-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 《锦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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