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否则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不递补。
十、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http://www.djxrlsbj.gov.cn/Index_73.html)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社保网和县人力社保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