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一)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核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消的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3、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4、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注:个人档案于考核前交到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用编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公开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信息发布途径:
贵州大学就业工作平台:http://jobs.gzu.edu.cn/
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ian.gov.cn
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xqxrsj.gov.cn/
咨询电话:0856-7652691 0856-7622874(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6-7628081(石阡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