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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林业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3-05-10 热度:6018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川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本次南川区将招聘3名园林景观设计,林学专业、森林保护专业、园林专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主
管部门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招聘职位 招聘名额 学历 专业要求 年龄 其他要求
区规划局 区规划研究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规划管理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建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城乡规划专业、景观设计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园林景观设计专业 30周岁及以下 须熟悉运用CAD、Photoshop、天正建筑等设计绘图软件。
区林业局 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差额拨款 管理 1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林学专业、森林保护专业、园林专业 35周岁及以下 需从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调查、评估等工作,限男性。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或者能够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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