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象须在招考聘用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从考核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仁怀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自收自支人员除外);
(三)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违反计划政策超生子女的;
(九)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一)规定的时限内未提交学历(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的。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仁怀市人社局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含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报考职位或同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同职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优先),由考生在招聘单位提供的聘用岗位中选择聘用岗位,具体聘用岗位情况详见《仁怀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一)和《仁怀市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分解表》(附件三)。拟聘人数少于岗位数的,由领导小组在选岗前调减聘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