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体检
考核及体检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先进行考核,再进入体检程序。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3月修订)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1.根据考核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嵩明兰茂网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查无实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报名。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