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专业)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职(执业)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资格复审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报考该岗位(专业)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八、岗位确定
卫生事业单位同专业(岗位)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医院),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考生报考岗位予以聘用。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
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