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按放宽比例开考的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术测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卫生局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报考教师类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试教)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数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果某职位拟进入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总成绩高分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须与招聘办签定补偿协议后方可组织进行,不愿签协议的取消作为体检人选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在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结果。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职位不再进行顺延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未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市外在职教师未能提供所在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考察期间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供考察所需相关材料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