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未明确具体岗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由市招聘办或系统主管部门组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经公示招聘的具体岗位情况,公开自愿选择岗位,按本人报考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确定。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综合成绩并列的,由笔试总成绩高分者优先选择。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定表,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聘办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进行合同鉴证。拟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拟聘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全部使用事业编制,试用期为一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的人员原则上在福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如出现调离、辞职、放弃或自动离职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除外)。对报考除高中教师以外教师职位的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卫生系统职位的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该职位所需执业资格证。如不能如期取得资格证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实,报市人社局核准,取消聘用资格,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4-2220185
监督电话:0854-2215317
十一、本次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简章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