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到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因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书面递补情况说明。
九、办理录(聘)用手续、程序及时限要求
1.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于2013年10月30日前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等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招聘单位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