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和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指报名时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还须持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工作由州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规定,面试方案将在面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