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州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2011年1月1日以来招考(聘)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档案等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州招聘办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9-3229260(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州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报名表》
附件:《加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