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施甸户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4.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5年8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9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4.其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8月25日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在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开信息”)查询,文本公告见施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才劳动力市场公示栏。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上午8:00至2013年8月28日下午17:30(共3天);
2.报名地点: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劳动力市场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填写《施甸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4.报名要求
⑴报名时交彩色免冠同底5分近照2张;
⑵考生按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报考,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5.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3方可开考。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