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监督电话:0877-7771539
六、其他要求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该回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三)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对违反考录纪律或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7-7015696
新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0877-7011259